材化学院关于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的补充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11-22浏览次数:4599

《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53号)文已发,根据文件精神和我院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的具体情况,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成立正式组织
1、推荐我院两个流动站主任,并报学校审批、统一发文。学院发文任命流动站副主任(副主任由在我院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的其他学院派人担任)和流动站联络秘书。向其它学院的流动站推荐副主任人选。
1)向学校推荐我院流动站主任:
化学工程与技术流动站     姚善泾教授
材料科学与工程流动站     翁文剑  教授
     2)向其它学院推荐的流动站副主任:
目前我院共在12个流动站设立了招生学科,这些流动站分别是:化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地质学、物理学、生物学、机械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药学、口腔医学。其中联系比较紧密的是化学流动站和动力工程及热物理流动站。建议在以上两个流动站,各设副主任1人:
化学流动站副主任                                                范志强  教授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流动站副主任                郑津洋  教授
      3)学院任命流动站联络秘书:学院人事科科长兼任。
二、招收
1、每年12月合作导师提交下一年度博士后招收计划。
2、申请进站人员在每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学院人事科审核,学院委请校博后办每月底到省人事厅审批。获准许后次月上旬办理报到手续。
3、师资和学科博士后进站前,合作导师应支付自筹经费1万元(用作发放博士后每月400元的工作津贴),从横向或纵向经费转入学院指定的经费折。结余经费用于学院调整博士后中期考核后的津贴。
 已进站师资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应按学院要求,将每人每月400元的工作津贴,于12月底之前转入学院指定的经费折。
三、在站管理
1、师资、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事、组织关系及日常管理工作,归属合作导师人事关系所在学院。企业博士后的人事、组织关系转入企业或基地管理。
2、师资、学科博士后的开题由合作导师负责执行。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由学院和流动站组织进行。企业博士后的开题、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由企业与学校和学院流动站协商后决定。相关材料由学院负责报校博后办备案、存档。
3、中期考核特优等级比例约为10%,优秀等级比例约为20%。中期考核后增发的博士后津贴由学校和学院共同承担。
4、博士后出站考核小组应由5名以上(含5名)专家组成。
四、科研启动费
1.师资博士后:学院在人才引进经费中提供每人1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2.非委托培养学科博士后:200610月以后进站的非浙大博士毕业人员,学院在人才引进经费中提供每人3000元科研启动费;之前已进站的学科博士后,学院在人才引进经费中支付每人3000元(2006年进站人员)或1500元(2005年进站人员)作为科研启动经费。
五、博士后留校
1、博士后出站后要留校的,应在博士后正常出站的二个月前,递交相关申请材料请学院和学校讨论。
2、因博士后经评审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才能正式留校,所以凡经学校审批拟作为师资留校的人员还应办理延期出站,延期到当年年底,这段时间原有学校、学院给予的博士后待遇继续享受,但工作津贴需由合作导师补交。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组织人事科
2006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