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资博士后和学科博士后(非委培):
博士后待遇新标准已在2006年12月工资中兑现,并补发10月、11月博士后津贴和工作津贴差额。请你们根据附件中所列金额核对工资。
计财处为方便核算,“博士后津贴”反映在工资单“基础津贴”项目,“工作津贴”反映在“业绩津贴”项目,“10月、11月博士后津贴和工作津贴差额补发部分”反映在“补发岗贴”项目。
由于计财处在数据导入时发生错误,导致原发“业绩津贴”未在12月工资单中实现。请大家仔细核对,发现错误,请于12月15日之前与我们联系,并在明年1月的工资中补发。
材化学院组织人事科
2006年12月8日
附件:博士后津贴发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