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化学院200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caih 作者:caih终审:发布时间:2006-12-13浏览次数:1926

       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61号),针对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1、 我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  李伯耿
副主任:吴星义  叶志镇
成员:  郑强  杨辉  王东  王庆文  姚善泾   翁文剑
各研究所人员考核由所负责人组织实施。机关人员考核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实施。
2、 根据20066月聘岗时制定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考核各类人员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3、 我院教职工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比例不超过30%。今年未聘岗人员,原则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组织人事科
2006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