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61号),针对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1、 我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 李伯耿
副主任:吴星义 叶志镇
成员: 郑强 杨辉 王东 王庆文 姚善泾 翁文剑
各研究所人员考核由所负责人组织实施。机关人员考核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实施。
2、 根据2006年6月聘岗时制定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考核各类人员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3、 我院教职工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比例不超过30%。今年未聘岗人员,原则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组织人事科
200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