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给外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后来浙工作博士后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的通知》(浙人专[2006]371)号精神,决定对2006年1月1日以后外省博士后出站后来我校工作的非在职博士后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费2万元。
安家补助费需本人提出申请。请2006年1月1日以后外省博士后出站后来我校工作的非在职博士后,认真填写《外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来浙江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请表》(见附件),于2007年1月26日前报送人事处人才引进办。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caih 作者:caih终审:发布时间:2007-01-18浏览次数:7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