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寒假影响,2007年2月离退休及在职职工工资提前于2月2日发放。因本次工资变动较大,特作如下说明: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文件,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离退休人员工资已于2007年1月调整到位,在职人员工资于2007年2月调整到位。原“基本工资”更名为“岗位工资”,原“工资津贴”更名为“薪级工资”,两项均自2007年2月起以新标准执行。2006年7月至2007年1月工资差额补发额在“临时补发2”项目中反映,中小学教师及护理人员增资10%部分单列“教护工资”项目反映。
本月发放2006年年终一次性奖金(13月工资),发入“其它工资”项目。
本月发放2006年度浙江大学奖教金,发入获奖人员“临时补发”项目(税后)。
以上均按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计入“临时计税”项目。
2007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