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调整博士后住宿租金及博士后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3-26浏览次数:9989

各学院,各位博士后:
为缓解博士后住房紧张状况,多途径改善博士后的住宿条件,经学校研究,决定调整200711日以后进站的师资和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住宿租金及博士后津贴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博士后住宿租金
1、黄姑山路博士后公寓住宿租金标准调整为2000/.套。
2、求是村留博楼(0105室)租金标准调整为1500/.套。
3、求是村综合楼租金标准调整为1700/.套。
4、其它教师公寓博士后住宿租金标准调整为:一类地段30/.平方米(建筑面积),二类地段28/.平方米(建筑面积),三类地段26/.平方米(建筑面积),四类及其他地段22/.平方米(建筑面积)。
5、底层房租标准下浮5%。
二、调整博士后津贴标准
原每月800元住房补贴现统一归入博士后津贴栏发放,并适当调高博士后津贴标准(500/.月)。
1、师资博士后:
进站第一年及经中期考核后合格者从1166.67/月调整为2466.67/月;经中期考核后优秀者从1416.67/月调整为2716.67/月;经中期考核后特别优秀者从1666.67/月调整为2966.67/月。
2、学科博士后:
进站第一年及经中期考核后合格者从833.33/月调整为2133.33/月;经中期考核后优秀者从1083.33/月调整为2383.33/月;经中期考核后特别优秀者从1333.33/月调整为2633.33/月。
三、200741日起,200711日以后进站的师资和学科博士后的住房租金及博士后津贴将按新标准实行。此前进站的师资和学科博士后住宿租金和津贴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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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