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争取在年底前基本完成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已将《浙江大学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暂行办法》文字稿(文件校办待印中)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学院、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本单位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并在12月6日前将聘用办法报我人事处。
学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12月3日前,各学院与人事处师资办核对符合学校制定的教师二、三级岗位条件的人数。
12月7日前,学校下达各学院、各单位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各级岗位的推荐名额或聘用名额。
12月20日前,各学院将教师二级岗位推荐名单、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名单(电子版)报人事处师资办;其他各单位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名单、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名单(电子版)报人事处师资办。
12月30日前,学校完成教师二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聘用工作。
人事处
200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