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化学院关于2008年校内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1-07浏览次数:5407

各研究所和机关:
接学校人事处有关通知,2008年校内岗位聘任工作总原则参照浙大发人(200633号文件执行,学校下拨我院的教学科研基础津贴和固聘岗位津贴基本不变,教学科研绩效津贴由相关职能处室根据实际的教学科研任务作适当调整。因此,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对我院2008年的校内岗位聘任工作做如下规定:
1. 2006年和2007年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做好06年聘岗工作考评和08年新一轮聘岗工作。
2. 进一步贯彻学校分类聘岗、管理的指导思想,做好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教学科研辅助三支队伍的建设,在聘任中对各类人员应具备的学历和对应的职称系列等要求严格把关。
3. 2008年岗位聘任工作原则上不做大的调整。如果确实取得突出业绩且研究所聘岗经费充足,可以考虑进行微调。
4. 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岗位微调程序。教学科研岗人员申报微调至7级及以上岗位,需由个人对照学院相关学科各级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填写《浙江大学教学科研岗位申报表》,汇报06年和07年的完成情况,并提出聘期内对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目标及完成任务的承诺。经研究所讨论同意后,报学院岗位聘任考评委员会讨论。学院考评委将召开述职报告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期满考核结果及新一轮的岗位聘任级别。申报7级以下岗位的微调,由个人在研究所范围内述职,经研究所所务会议或教授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学院考评委员会审定。
5. 教学科研辅助岗的微调。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所讨论通过后,报学院人事科审核,并递交学院考评委员会讨论决定。
6. 党政管理岗原则上不做微调。
7. 2008年各级岗位的聘期一般为两年,即从20081月至200912月。其间合同到期人员,聘期截止时间为合同期满时间;若经考核合格,学校同意转固编或续聘人员,聘岗期可以延续。离退休人员、校内退养人员、调出、自动离职、辞职等离校人员的管理和津贴发放,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新的岗位聘任津贴标准从20083月份起在工资中发放。
 
 
 
                                材化学院人事科
                               2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