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
根据学校规定,请各研究所结合本所实际情况上报2008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招生计划。请各位所长将汇总后的博士后招生计划表,于2008年4月2日之前发给学院人事科caih@zju.edu.cn。
一、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充足研究经费的在岗教授或研究员,以及正在开展重大或前沿项目研究,具有博士学位的在岗副教授或副研究员。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类型
师资博士后,学科博士后(非委托培养和委托培养),企业博士后。师资博士后应重点从非本校毕业的优秀博士生中选拔,人数控制在当年进站博士后总数的1/3,每年每位导师原则上只能招收1名。
三、博士后待遇
1、2008年1月1日以后进站的师资博士后和学科博士后(非委托培养)的工资待遇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工资待遇部分统一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9号)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执行,津补贴按浙江省有关文件执行;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统一为12%,即单位和个人各缴12%。
2、博士后基础津贴起始标准统一为25600元/年,由学校、学院共同承担。承担教学、学生工作后,根据工作量的多少,由所在单位或合作导师给予相应的津贴,并报学院人事科备案。博士后工作津贴每年不低于5000元,由合作导师承担。
3、非本校毕业的博士进站后,学院从人才引进经费中提供每人3000元科研启动费。
四、职称评审和留师
1、每年6月底,在站研究两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学校上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审;每年年底,在站研究满二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参加学校下半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或参加次年6月的特别评审;拟被聘为本校教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高级职务评审通过后才能正式留作师资;出站后已到外单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当年如接受单位提供委托我校进行职务评审的函件,可以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2、学校允许少量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校外进站博士后出站时先留校再评职称,但将从严控制人数,并加强首聘期考核。
3、我校出站的师资博士后和学科博士后(非委托培养)都有申请留师资格。
材化学院人事科
2008年3月24日
附2:2007年材化学院博士后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2007年度材化学院博士后招收计划完成情况 | |||||
各单位 | 计划招生数,人 | 实际招生数,人 | 完成情况 | 博士后来源 | |
外校毕业博士 | 本校毕业博士 | ||||
化工所 | 3 | 3 | 100.0% | 2 | 1 |
制药所 | 7~8 | 1 | 14.3% | 1 | 0 |
生工所 | 7~13 | 2 | 28.6% | 0 | 2 |
联合所 | 9 | 4 | 44.4% | 0 | 4 |
高化工所 | 5~6 | 5 | 100.0% | 3 | 2 |
化机所 | 6 | 4 | 66.7% | 2 | 2 |
材物所 | 5 | 3 | 60.0% | 3 | 0 |
半导体所 | 4 | 0 | 0.0% | 0 | 0 |
无机所 | 10~12 | 5 | 50.0% | 3 | 2 |
金属所 | 7~8 | 2 | 28.6% | 2 | 0 |
高材所 | 13~14 | 8 | 61.5% | 7 | 1 |
高科所 | 3 | 4 | 133.3% | 1 | 3 |
合计 | 79~91 | 41 | 51.9% | 24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