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处关于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聘请外专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niml 作者:niml终审:发布时间:2008-03-28浏览次数:4417

    按教育部教外司专(2008)231号文的规定,现开始组织申报2009年教育部聘请外籍专家的重点项目。
    按教育部要求,申报教育部重点项目时须优先考虑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和教学任务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的申报。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是指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攻关计划、国家自然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及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课题以及与国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高新技术开发、产学研结合的项目。
请各学院按以上教育部的要求和以下方法组织申报:
1、组织承担上述项目的教师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经学院评审后确定推荐项目并排序,报外事处。
2、已申报2008年教育重点部目的不再重复申报(教育部近期将通知2008年教育部重点项目的审批结果)。
3、申请书中的“原项目”系指国家、省、直辖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申请书应附上项目批文的复印件方能受理。
 2009年重点资助项目申请书打印稿及电子版请于2008年4月7日前交学院人事科。Email:niml@zju.edu.cn
学院人事科
2008-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