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的通知》(浙组[2008]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第二批浙江省特级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具有教授、研究员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在浙两院院士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被推荐人为1943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2、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3、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2、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3、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推荐数量和程序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部署,全省2008年评选人数不超过20名。具体名额如下:
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4名。
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共12名。其中:工程技术与管理7名;农林水环境3名;医药卫生2名。
人文社会科学领域,4名。
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4名。
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共12名。其中:工程技术与管理7名;农林水环境3名;医药卫生2名。
人文社会科学领域,4名。
各学院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一名,一级学科较多、优秀人才较集中的学院可推荐二~三名候选人。
如本人认为在教学、科研方面业绩突出的,也可以自荐,直接向人事处申报,经人事处汇总并报校领导同意后,作为候选人直接推荐到学校。
另外,在浙两院院士2人以上也可联名直接向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推荐(至少有1名院士与被推荐人学科领域相同,每位院士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
四、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于2008年4月18日前将下述推荐材料报送校人事处师资办:
1、《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浙江省特级专家初选候选人名单》,经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名方可上报。表格请直接点击下载。
2、上报纸质表格同时须上报表格的电子文档。
3、全部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附件如不便装订,可以另附。
联系人:盛亚东 电话 88981643 Email ydsheng@zju.edu.cn
2、上报纸质表格同时须上报表格的电子文档。
3、全部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附件如不便装订,可以另附。
联系人:盛亚东 电话 88981643 Email ydsheng@zju.edu.cn
王雅莉 电话 88981743 Email ylwang@zju.edu.cn
浙江大学人事处
二○○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一)《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