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环境保护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wangd 作者:wangd终审:发布时间:2008-06-01浏览次数:5704

 
湘潭市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湘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湘潭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因工作需要,采取考试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工作组织 
       
由湘潭市环境保护局政工人事科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招考事宜。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
名称
拟聘
人数
岗    位    条    件
年龄
学历
专业
性别
其他要求
身体要求
检测
分析
岗位
2人
28周年以下,研究生可放宽至32岁
大学专科及以上
化学、应用化学、分析化学、食品分析、环境监测等相关专业
不限
报考人员为国家承认的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环评岗位
3人
28周岁以下,研究生和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的可放宽至32岁
本科及以上
环境工程、环境生态、环境化学等相关专业
不限
报考人员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能熟练操作office、CAD等软件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符合以上应聘条件的公民均可报名应聘。
三、录用程序
1、公开报名。
2、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应聘基本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应试人员。
3、考试。报名人数达到拟聘人数的1:5以上才予开考(特殊专业可放宽至1:3)。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技能)知识两部分。其中公共知识部分占总分的30%,专业(技能)部分占总分的70%。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录用岗位1:3的比例,进入面试。
4、体检。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录用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果考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相同分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名单。笔试、面试综合分相等,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名单。凡体检不合格者,在考试成绩入围者中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5、考核。面试结束后,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如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公示。对预录用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凡有违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7、签订聘用合同。
四、报名、考试、面试及其他有关事项
1、报名要求和时间:报名须带身份证、毕业文凭(或学历证明)、近期同底1寸免冠相片三张。2008年6月9日—6月13日共5天。每天8:30—11:30、14:30—17:00。
2、报名地点:湘潭市环保局政工人事科。
3、考试时间:笔试:2008年6月21日9:00—11:00,面试:2008年7月5日。
4、咨询电话:0732-2379727 2379735(湘潭市环保局政工人事科)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