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
高级专家回聘审批手续开始办理,如各研究所教学或科研工作需要,可以回聘身体健康、近期退休的高级专家。
高级专家回聘酬金按如下办法和额度支付:对于享受聘岗级别津贴标准的专家,可根据学院实际聘任岗位级别发放回聘酬金,即七级每年2 万元、八级每年3 万元、九级每年4万元;其他高级专家,教授的回聘酬金每月不超过1200元,副教授的回聘酬金每月不超过800元,具体由学院根据专家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回聘酬金从学院岗位聘任经费或横向科研经费中支付。
要求享受聘岗级别津贴标准的专家,须连续二次在岗位聘任中被聘八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岗位,并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聘任委员会评议通过。其他高级专家回聘,需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聘任委员会审查同意。申请由横向科研经费支付回聘酬金的高级专家,须填写《浙江大学科研回聘人员审批表》。回聘期限一般为1年。
材化学院人事科
200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