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税务政策及全员纳税的要求,自2008年7月1日起,科研人工费等各类人员经费相关税务政策及发放形式调整如下:
二、教学酬金、博导津贴、督导费、助手津贴、班主任津贴、兼职辅导员津贴按人员类型区别计税:其中在职人员以工资薪金标准计(计税方法请参链接)、退休人员以退休回聘标准计(计税方法请参链接)、学生及校外人员以劳务标准计,其余零星劳务均以劳务标准计。
四、各类人员经费应按月发放,避免以季度、年汇总发放,凡以季度、年汇总发放的均并入发放当月以一个月标准计税。
五、每月1-7日为工资准备时间,不接受人员经费发放(仍可进行网上操作)。
六、每月8日后每周四统一打卡发放当周处理的人员经费。
七、计财处网站已提供相关税务政策的简明介绍(首页>有问有答>个人所得税),欢迎访问或提问,或可致电88981139询计财处薪金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