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交额调整工作的通知”(省直公发[2008]5号)精神,我校对教职员工的公积金基数进行了重新计算,以2008年8月基本工资为基数,9月工资中执行调整,特此说明。
计财处
200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