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调整博士后招收及选留师资政策的通知-浙大人发[2008]19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caih 作者:caih终审:发布时间:2008-09-11浏览次数:4521

各学院,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为提高新选留师资的质量、水平,促进博士后培养制度与用人机制改革两者的有机结合,20054月,我校推出了师资博士后制度。师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新选留师资的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学校事业的发展,我校博士后规模不断扩大,在站博士后规模三年来数量将近翻了一番,博士后培养质量也在不断提高,博士后队伍已成为我校一支重要的科研力量,并为我校遴选优秀青年教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我校逐步提高了在站博士后待遇,并从20081月起,统一了新进站的学科博士后与师资博士后的待遇。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强化竞争激励机制,优化博士后成才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博士后招收及选留师资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从200871日起,经学院申报、学校批准留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包括师资博士后),如符合出站条件,出站后可办理进校报到手续,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再作为留校报到的必要条件。
二、从200911日起,师资博士后与学科博士后并轨,以后招收博士后,不再单列师资博士后类别。
 
 
 
                                    浙江大学人事处
                                  ○○八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