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申报2008年度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caih 作者:caih终审:发布时间:2008-10-08浏览次数:5402

各学院,各位博士后: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发[2008]148号)及浙江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补充说明”,为加大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的资助力度,进一步发挥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中的重要作用,省人事厅将开展2008年度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站期间未获得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
(一)进站六个月以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来我校做博士后的海外留学博士;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三)选题范围紧密结合浙江的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所研究课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符合我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
(四)出站后愿意留在浙江工作。
二、资助类别及额度
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分两类,一类资助每人2万元,二类资助每人1万元。根据《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人专[2006]332号)有关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科研项目资助。如同时申请到全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和省博士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由本人从中选取一种。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博士后须填写《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资金申请表》,并经所在学院(单位)同意盖章,经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二)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择优确定一类资助和二类资助对象。
(三)获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项目完成后,须向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提交研究工作报告。
四、经费使用
博士后研究人员所获得的资助资金应用于添置研究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聘用助手以及参加学术活动等,不能作为个人的生活费用。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研究工作中有支配资助资金的自主权,出站后凡在浙江工作的,允许将未用完部分带到工作单位继续使用。
五、申报材料与时间
申请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3份,用A4纸印制);
(二)《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一览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发送至bohouban@zju.edu.cn)。
请各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积极申请,于2008年10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紫金港校区东3教学楼104-6室)。
联系电话:88981423、88981453,联系人: 罗若群 赵雪珍
 
附件:1、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资金申请表
2、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一览表
 
                             浙江大学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二ОО八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