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申报接受2009-2010学年高校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caih 作者:caih终审:发布时间:2008-10-09浏览次数:2909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关于《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2009-2010学年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接受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
申报接受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的学科,教育部要求是: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优势学科;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可放宽至博士点学科。申报导师应为上述学科的在职博士生导师,并能够为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完成规定任务提供所需的实验设施和工作条件、有主持承担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科研项目的方可申请接受。
 
2、接受一般访问学者
申报接受一般访问学者的要求:一般应是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点的教授、有科研项目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可以申请接受。
访问学者的培养实行导师制,访问学者在导师的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协助指导研究生,参加编写教材或其他教学工作(临床类访问学者可参加部分医疗工作),访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校于2007年9月开始调整访问学者经费政策,提高指导教师津贴,每位访问学者指导费3000元/年。
 
需要申报的教师请下载申报表(见附件)填写,然后由各学院汇总后于10月30日前发送到留学与培训办(Email:wlf@zju.edu.cn),以便学校及时报教育部审批。
 
浙江大学留学与培训办
200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