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6]332号)文件精神,在我省各流动站、工作站或外省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安家补助费2万元。请各学院通知2007年11月以后出站、并在人事处办理正式报到手续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填写《浙江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请表》(附件1)或《外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来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请表》(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08年10月20日前报校人事处人才引进办。
人事处人才引进办
200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