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处关于2009年聘请外专项目评审结果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niml 作者:niml终审:发布时间:2008-10-15浏览次数:3950

各学院外事负责人、外事秘书:
现将拟资助的2009年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公布如下。请各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按本通知的说明,着手聘请外国专家的准备工作。
一、    教育部重点项目
教育部重点项目已按规定于20085月中旬上报,经学校专家工作组评审,全校共上报了26个项目(见附件1)。其中如有未获得教育部批准的,将转为学校重点项目。
二、学校项目
学校项目分成5类,项目表中由以下字符标明(见附件2):
               “知名”知名学者项目
  学校重点项目
  学校一般项目
  部分资助项目
X不资助项目
三、    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外专在杭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费用,除知名学者项目外,学校项目原则上不支付外专的国际旅费和国内城市间交通费。具体规定如下:
1、知名学者项目: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外专在杭费用,如有需要也可提供外专来华往返国际旅费(最捷径路线经济舱),最高额度不超过2万元。
2、学校重点项目:项目经费用于支付外专在杭费用,按在杭实际天数计算,20天内每天600元;20天以上的酌情减少,具体数额必须事先与我处联系商定,个案处理。
3、学校一般项目:项目经费用于支付外专在杭费用,按在杭实际天数计算,20天内每天500元;20天以上的酌情减少,具体数额必须事先与我处联系商定,个案处理。
4、部分资助项目:项目经费用于支付外专在杭费用,按在杭实际天数计算,20天内每天300元;20天以上的酌情减少,具体数额必须事先与我处联系商定,个案处理。
注:项目计划聘请的外专原则上不能更换。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提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重新填写“浙江大学聘请短期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申报表”,经学院负责外事工作领导签批盖学院公章后,报我处审批。
五、    办理外专来华签证程序
1、项目负责人与外专确认来访时间后,须提前1-2个月到我处办理外宾来华签证通知表,具体请参阅我处主页管理规程中“聘请外籍专家程序及规定”。
2、项目负责人将签证通知表寄给外专,外专凭签证通知表向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申请和办理来华访问签证。
注:自筹经费聘请外专需办理外宾来华签证的,按长、短期不同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填“聘请长期科技及语言教师申请表”或“浙江大学聘请短期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申报表”(从我处主页下载),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和盖章后,在外宾来访前1-2月,报我处办理。
六、    外专接待、项目总结和报销
1、              外专来访由项目负责人安排接待和学术活动。
2、              教育部重点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项目成果报告表”(从我处主页下载),经我处审定后,按教育部批准的经费额度报销费用。                                      
3、              学校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短期外国专家项目总结表”(从我处主页下载),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方面的收获和效益,如通过外专了解的前沿信息研究最新成果和动向,共同开展的研究或考察工作,帮助解决的技术难题,达成的合作意向和协议等,要避免“活动日程表”或“流水帐”式的描述。总结经我处审核符合要求后才可报销相关费用。
 
 
  浙江大学外事处

                                              20081015

附件: 2009年申报教育部重点项目

      2009学校项目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