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08年浙江省将继续选派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到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进修和合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㈠选派人员条件
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成后能回国为我校学科建设及浙江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⒉已列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的人员,并确有需要到国外进行高层次研究和进修的。
⒊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或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一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⒋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㈡进修渠道和期限
出国进修人员的进修渠道由进修人员联系落实,接受单位必须是国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进修学科和项目应是拟去进修国的强项,并具有针对性强的研究课题,有明确的高水平国外合作者。出国进修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
㈢经费资助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学术活动补贴费等,由省财政资助。资助标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㈣选派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直接下载打印《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连同外语水平合格证书各一式4份上报至人事处留学与培训办公室(紫金港校区东三104-9室),学校将根据申请人材料及学院推荐意见择优上报浙江省人事厅。
录取人员在报省外办办理出国手续前,需将国外接受单位等有关材料(包括合作研究项目意向),报省人事厅审核。
(五)其他
经批准派出进修的人员,出国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出国进修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
派出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回原单位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偿还相应的出国进修费用。
申报截止日期:2008年11月4日
联系人:刘红;联系电话:88981610
人事处
2008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