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人发[2009]37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的文件通知,为做好我校2009年度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4年2月1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取得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为国内同行所公认,或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四等奖以上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是获得国家发明四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课题的主要完成者,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多项二、三等奖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3、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并为国内同行所公认。
4、在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在防病治病和临床工作中,技术精湛,在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危重病症的诊治中有重大贡献,诊治水平先进,疗效好,得到国内同行的公认。
6、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学思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成绩显著,得到国内同行公认,或是省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获奖者。
7、长期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8、在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者为国家赢得重大荣誉,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具有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每两年选拔一次,2009年度全省计划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0名,分配给我校的推荐人选控制数共14名。各学院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每个学院原则上推荐一名候选人。
三、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下述推荐材料报校人事处师资办(紫金港校区东3-104-8,联系人:王雅莉,电话:88981743,Email:ylwang@zju.edu.cn)。
注:表中“主要科学技术论文与著作目录”栏目限填10篇,“获奖情况”栏目只填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所在单位意见”及“同行专家评议意见(3位专家)”二个栏目由申报人所在学院和同行专家填写并盖学院公章。
注:表中“所在单位意见”由学院填写并盖学院公章,“考核情况”是指2004-2008年度考核情况。
4、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主要论文及著作(限报10篇,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等附加材料复印件一份。附件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学院人事科审核,审核后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0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