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151人才”、博士后人才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niml 作者:niml终审:发布时间:2009-03-30浏览次数:2090

各学院(系):
为充分发挥我省高层次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合作的新途径,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省“151人才”、博士后人才科技成果征集活动的通知》(浙人发[2009]6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省“151人才”、博士后人才科技成果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1996年以来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浙江省在(出)站博士后。
二、征集范围
目前已取得或即将取得的具有一定应用价值,有望产业化,投入生产后能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包括:
在环保、化工、电子、机械、医药、农业、林业、水产等领域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先进技术;
能应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水平的技术革新;
能改善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竞争力的先进工艺;
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软科学成果;
以及其他各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等。
三、征集要求
请各学院(系)高度重视科技成果征集活动,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广大“151人才”和博士后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积极性,由征集对象根据自身科研工作实际,认真填写《省“151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或《博士后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见附件,也可在浙江人事编制网www.zjrs.gov.cn下载),由各学院(系)人事科于4月13日前负责收集征集对象的《省“151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和《博士后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报人事处师资办(联系人:徐晓忠,联系电话:88981743),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xuxzhong@zju.edu.cn
 
人 事 处
200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