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浙江省公安厅警卫局是在省公安厅领导下的一支保卫来浙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在浙举行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安全的公安现役部队。下设司、政、后3个职能部门、12个勤务接待部门和杭州、宁波、温州3个市级警卫处,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的同等政治待遇。
二、接收应届毕业生的范围和条件
接收对象,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志愿献身警卫事业,并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中共党员、在校期间评为“三好学生”、担任学生干部、获奖学金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军校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拟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毕业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视力标准可适当降低,但双眼裸视力不得低于4.6;男生身高必须
6、本科(二本)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
7、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
8、招考对象仅限于男生。
(二)接收的专业范围与名额:
接收情报信息、中文、计算机、体育、财务、人力资源、旅游管理等专业学生若干名。
下列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1、在校学习期间重修和补考课程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2、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3、被作留级处理中途休学超过半年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4、其他不符合公安警卫部队接受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条件范围的。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2009年10月20日至2009年11月30日
报名办法:网络报名或本人持推荐书到本校就业指导中心B105报名并在简历上附近期照片。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潘老师,电话:87951226
电子邮箱:panyu@zju.edu.cn
二○○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