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对2008年“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和“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ljf终审:发布时间:2009-10-20浏览次数:2961

根据我校2008“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和“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进度总体安排情况,现在进入中期检查阶段。为了做好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方式
以项目组自查、院(系)检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院(系)可根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进行检查。
二、       时间安排
9月21日至30日为项目自查时间。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好自查总结,并填写相应的项目中期检查表,于9月30日前上交所在院(系)本科教学管理科。
10月9日至10月20日为学院(系)检查时间。请各学院(系)组织专家对每个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填写中期检查意见,于10月23日前交本科生院教研处科研训练与对外交流办公室(紫金港东1D-114)。
在此基础上,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检。
三、       检查内容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是否认真填写了中期检查表并及时记录《浙江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记录本》所要求的内容。
2.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3. 项目建设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效和经费使用情况等。
4.检查结果分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个层次。学校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将根据中期检查结果下拨剩余50%经费,暂缓通过项目需待补检查通过后再下拨经费,不通过的将中止课题,不再下拨剩余经费。
   
 
教研处科研训练与对外交流办公室
200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