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0学年“馥莉助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ljf终审:发布时间:2009-10-26浏览次数:2525

为支持国家教育发展大业,弘扬尊师助学的优良传统,奖励浙江大学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条件较差的在读学生,避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及健康,杭州娃哈哈宏胜饮料集团有限公司“馥莉慈善基金”管委会捐款设立的“馥莉慈善基金”特通过浙江省慈善总会在浙江大学设立“馥莉助学金”。

现将2009-2010学年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浙江大学2009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以及2008级上年度受助生中成绩优异者。

二、申请条件:

1、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贫困,不能或不足以供给该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开支,且未获得其他助学金资助;

2、学习认真,刻苦努力,成绩良好;

3、学生为人正直、勤勉,个性开朗、乐于助人。

三、标准及名额:

1、“馥莉助学金” 资助金额为每位新生人民币4,000元整,每年资助20名新生。名额分配:丹青、蓝田、云峰学园各6名,竺可桢学院2,

根据学习表现,奖励上年度受助生中的10名优秀生,助学奖金为每人每学年1500元,4学年中共奖励3学年。

2、“馥莉助学金”获得者在假期可到捐赠方的公司进行实习,经过四年学习,综合素质较好的受助生,如本人愿意,经企业考察,毕业后可直接吸收为捐赠方员工。

、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慈善总会“馥莉慈善基金”助学登记表》(学工部主页下载、一式两份),并附上高考录取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申请(学生勤奋求学的经历、家庭情况);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本人一寸近照两张。(老生优秀学生的奖励,将根据学生上一年度学习成绩,由学院推荐)。

2、学院在广泛征求同学及有关教师的意见后,于1030日前将申请表交到小剧场206

3、学生工作部审核材料,并送呈评审委员会;

4、浙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发放助学金;

5、学生在每次收到资助款后,直接给杭州娃哈哈宏胜饮料集团有限公司“馥莉慈善基金”管委会写信确认收到款项数目。

五、项目管理

“馥莉助学金”纳入学校外设奖助学金项目管理工作。获得者组成团队,组织开展互助互人的公益活动。

为了发挥助学金的最大功效,评定工作请严格遵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的原则和要求实施。要保证信息发布的公开,评选程序的公正和评选结果的公平;要对每个学生的资助实行总量平衡,在校期间无偿资助达3.2万元(五年制学生为4万)或以上者,原则上不再评定;同时,要求受助同学履行助学金规定的有关义务,鼓励同学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以外设奖助学金项目管理团队为平台,锻炼能力,回馈社会。

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0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