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博士后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FFCSA)合作开展,目的是资助双方优秀青年学者到对方的研究机构或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以推动中法两国相关实验室之间的合作,促进中法科技合作与交流。现将2010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0年,该项目将提供30个奖学金名额,留学期限为18-24个月。国家留学基金负担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国内法语培训费;留学人员在外生活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及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共同负担。中方将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提供。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还将负担留学人员在法国境内所需的交通费及医疗保险。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感。
2、申请人应符合学校公派长期出国的条件要求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3、申请者应是我校具有一定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学者。
4、申请者应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不能超过6年,年龄在35岁以下(1974年12月28日后出生)。
5、英语水平符合外方要求。
6、不包括以下人员:5年内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二、具体选派学科和项目安排详见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的项目信息(http://www.csc.edu.cn/Chuguo/22d13d86128d43898f299c6bb487a76f.shtml)。
三、申请人务必于2009年12月12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处师资办(紫金港校区东三104-10室)。
申请材料包括:
1、《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
以上两项表格,申请人须先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并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请打印在网上填写完成的《出国留学申请表》一份和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空白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一份,《出国留学申请表》须经本人签字,《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并由单位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2、已获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英语能力证明(任何能证明本人英语水平或应用能力的有效材料);
4、向法方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1) 详细个人简历;
(2) 个人陈述申请动机的信;
(3) 研修计划;
(4) 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
(5) 获得过的学术研究奖项;
(6) 两封推荐信(一封出自实验室主任,一封出自学院院长/系主任或仍在本学院工作的院士);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中科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FFCSA将派专家来华与中科院共同组织面试工作,并确定候选人名单,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安排候选人参加法语培训。
五、正式录取人员将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交存保证金、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及其他有关手续。
六、录取人员请自行对外联系报到等事宜,派出时间以外方接收函为准。
联系人:蔡娥
联系电话:88981610
电子邮箱:cecaie@zju.edu.cn
人事处
200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