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学园: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学年资助工作安排,决定于10月26日-11月5日期间,开展2009-2010学年浚生等外设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各有关评定办法通知如下(见附件),请根据具体要求执行。
为了发挥助学金的最大功效,评定工作请严格遵照管理办法的原则和要求实施。要保证信息发布的公开,评选程序的公正和评选结果的公平;要对每个学生的资助实行总量平衡,在校期间无偿资助达3.2万元(五年制学生为4万)或以上者,原则上不再评定;同时,要求受助同学履行助学金规定的有关义务,鼓励同学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以外设奖助学金项目管理团队为平台,锻炼能力,回馈社会。
附件六:2009-2010学年“新鸿基地产郭氏助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十二:2009-2010“海立助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十三:2009-2010“村田助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十四:2009-2010“克莱斯勒300C助学金”评定办法
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200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