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届本科毕业生信息核对及毕业照拍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ljf终审:发布时间:2009-11-23浏览次数:5186

各院系、2010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省教育厅、新华社浙江分社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工作安排,2010届本科毕业生信息核对及图像信息采集即毕业照拍摄工作定于200911月开始(具体拍摄时间和地点见附件)。为了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信息核对。学生本人通过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毕业结业毕业信息核对”栏,核对个人信息,主要内容“姓名、姓名拼音、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生源所在地、政治面貌、民族”。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签名,交各院系本科生科。
1、    出生日期栏内容与身份证号码中的“出生日期”必须一致。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一律以学校当年录取资料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修改,必须附“浙江大学招生录取报批表”及招生办(浙大或高考报名地)、派出所等部门的相关证明。相关证明必须是原件或盖有相关部门的红章。
2、    正确的身份证号码位数必须是1518位。港澳台学生及留学生‘身份证号’以‘10335+学号’的形式表示,如‘103353001861001’。
3、     “政治面貌”栏信息根据实际情况以“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内容修改。
对于学生本人已修改签字确认的信息内容,不能随意更改。其他原因引起的个人信息变更,一切后果应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         毕业照拍摄
1、    根据新华社有关规定,为保证图像信息采集的质量,学生一律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拍摄。
2、    学生拍照时应注意保持着装和容貌整洁,并避免穿着黄色系列的上装。
3、    院系应根据具体的拍摄安排组织学生有序拍照。拍摄顺序严格按“浙江大学2010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计划表”进行。拍摄过程中,院系工作人员应组织学生按序逐个签名、拍照,同时在“浙江大学2010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表”中的‘拍摄序号’栏内填上拍摄序号。实际的拍摄序号与填写的拍摄序号必须一致。拍摄序号以四维码表示,如0001、0002、0003等。
4、拍摄结束后,院系当即将新华社在拍摄现场所用的采集表复印两份,一份交学籍管理中心,一份留底,原稿交还摄制组;院系在一周内将输入了拍摄序号的电子版“采集表”文件更名为“浙江大学普高,××学院××人,×月×日拍摄”,然后发回学籍管理中心(zyj1985@zju.edu.cn
5、拍摄费按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教学厅【2002】5号)文件标准收取,每人次15元。院系统一收齐后在12月初以“××交××院系2010届本科毕业照拍摄费”项目缴入计财部,帐号:188030-510113。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