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法兰西共和国高教科研部关于开展科研合作与人员交流的意向书》,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法国高教科研部欧洲及国际关系与合作司(DREIC)、法国外交与欧洲事务部全球化、发展与合作总司(DGMDP),以及法国国际交流人员接待管理中心(EGIDE)决定共同实施“蔡元培”项目。
该项目旨在通过鼓励人员交流,促进中法两国各机构和实验室间建立长期、稳定的科研合作关系。该项目以项目为单位,中法互派研究人员到对方国家进行研修。每个项目包含中、法两方研究人员和在读博士研究生。录取的中方人员可在两年内赴法研修1次,项目负责人及研究人员每次3个月,博士研究生每次6-24个月,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担相关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二)选派规模:
每年20个科研合作项目,每项目最多8人,双方各4人(含研究人员和博士研究生)。
(三)选派类别及期限
每个科研合作项目的可资助期限为2年,每位中方人员可在2年间赴法1次;中方研究人员以访问学者或博士后身份前往法国开展3个月的科研工作,博士研究生将以联合培养博士生身份前往法国开展6-24个月的博士论文研究工作。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为中方留学人员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法方将免除中方人员在法的注册费及其它科研所需费用。中方人员派出前,依据自愿原则,法方还可在中国为中方留学人员提供一个月的法语、法国文化及研究方法的培训,费用由法方负担。法方来华人员费用由法方负担。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符合学校出国文件的相关规定。研究人员须研究生毕业后在我校工作二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在我校工作五年以上、已有中级职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博士学位者优先推荐。博士研究生为我校正式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其他申请条件
1.申请人以合作科研项目为单位进行申请,每个项目由1名项目负责人及2-3名项目参与人员组成;
2.中、法双方申请人此前需有合作基础,并需同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各自项目受理机构。中方受理机构为国家留学基金委。
3.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在50岁以下(1960年3月20日后出生),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参与人员以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在读博士研究生为主。
4.具有较好外语水平,符合外方院校或研究机构语言要求。
五、申请办法
(一)选拔方式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二)申请时间及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报此项目,请于2010年2月20日至3月2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一小组的每位申请人均需网上报名)。同时,申请人以项目组为单位,统一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到学校人事处。本项目申请人不能同时申请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
(三)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
1.单位推荐函(原件1份,加盖学校公章)。申请该项目的教师及在站博士后请提供所在学院(系)的推荐函,并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该项目的在读博士研究生请上网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对外交流项目申请表》,并于3月17日前将导出的书面及电子版申请表提交研究生培养处(玉泉校区教11-212室,联系人:房刚,联系电话:87951124,E-Mail:fg@zju.edu.cn),由研究生培养处提供同意申报的推荐函,并由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2.《“蔡元培”项目申请表》(《Application Form Program Caiyuanpei》,中法双方共同填写)
3.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简历(不超过2页)
4.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的主要成果(不超过1页)
5.联合培养博士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两封推荐信、经公证的英文成绩单、学历学位复印件和在读证明。
材料2-5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两套,每套材料首页附清单,单位推荐公函单独放置。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请将材料2至4的电子版发送至chunc@csc.edu.cn及cecaie@zju.edu.cn。
6.更多相关信息请参见中法“蔡元培”项目指南
http://csc.edu.cn/chuguo/2eddc920a3f24cdd86e508227619593b.shtml
请申请人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工作办公室(紫金港校区东三104-10)。
六、按照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交纳国际留学服务费及其他有关手续,须履行浙江大学国家公派出国手续、与浙江大学签署出国留学协议并办理公证等手续。被录取人员留学结束后须严格遵守协议规定,承担相关义务,按期回校服务。
七、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春 联系电话:010-66093931
传真:010-66093929 E-mail:chunc@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浙江大学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娥
联系电话:88981610
Email:cecaie@zju.edu.cn
人事处 研究生院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