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接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浙教资中心[2010]2号文件通知,根据我省2010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接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浙教资中心[2010]2号文件通知,根据我省2010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范围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具体包括:我校教师队伍中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教学人员,不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范围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具体包括:我校教师队伍中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教学人员,不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二)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3.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艺术类、专职学生思政人员及从事实验教学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通过考试;
(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校医院体检合格;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3.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艺术类、专职学生思政人员及从事实验教学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通过考试;
(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校医院体检合格;
6.专职学生思政人员、实验教学人员应开设一门课及以上。
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第4项条件。
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第4项条件。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根据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的操作使用规定,按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浙江省2010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2010年4月26日至5月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和填写申请信息(申请任教学科请参照《任教学科对照表》中相应的二级学科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是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系统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本次将无法进行认定。
(一)根据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的操作使用规定,按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浙江省2010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2010年4月26日至5月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和填写申请信息(申请任教学科请参照《任教学科对照表》中相应的二级学科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是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系统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本次将无法进行认定。
(二)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者,应在本校规定的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一份;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和填写申请信息后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6.《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请点击下载,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系)或单位填写)一份;
7.《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请点击下载,由校医院填写)一份;
8.《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195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可免上述第5类申请材料;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第5类和第8类申请材料。
(三)各学院(系)人事科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思想品德、身体状况以及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要求,并填写《浙江大学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请点击下载,电子版请发送到majp@zju.edu.cn),连同其它申请材料交学校人事处师资办(紫金港校区东3-104-8号房间)。学院(系)人事科应对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上报复印件上逐份加签审核人姓名,加盖人事科公章。
(四)学校人事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网上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学校认定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报经浙江省教育厅核准后,由省教育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交浙江省教育厅,一份存入当事人人事档案。对于不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各学院(系)人事科保存,其余申请材料退还本人。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6.《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请点击下载,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系)或单位填写)一份;
7.《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请点击下载,由校医院填写)一份;
8.《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195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可免上述第5类申请材料;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第5类和第8类申请材料。
(三)各学院(系)人事科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思想品德、身体状况以及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要求,并填写《浙江大学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请点击下载,电子版请发送到majp@zju.edu.cn),连同其它申请材料交学校人事处师资办(紫金港校区东3-104-8号房间)。学院(系)人事科应对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上报复印件上逐份加签审核人姓名,加盖人事科公章。
(四)学校人事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网上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学校认定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报经浙江省教育厅核准后,由省教育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交浙江省教育厅,一份存入当事人人事档案。对于不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各学院(系)人事科保存,其余申请材料退还本人。
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安排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统一部署,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4月26日-5月4日为个人网上申报阶段。我校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条件的在职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注册和填写申请信息,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是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统一部署,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4月26日-5月4日为个人网上申报阶段。我校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条件的在职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注册和填写申请信息,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是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 5月5-12日为个人向学院(系)申请阶段。申请人向学院(系)组织人事科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申请人到各校区校医院体检(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均可),体检费用自理。对半年内体检过的人员,带上原体检结果到校医院作缺项体检即可,体检费用自理。
请申请人准备4张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须与申请人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的电子照片同版),分别用于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和《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5月13-23日为考察评议阶段。各学院(系)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和评议,并由学院(系)相关领导签字。学校对申请人的高校教师资格进行审核。
3.5月13-23日为考察评议阶段。各学院(系)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和评议,并由学院(系)相关领导签字。学校对申请人的高校教师资格进行审核。
4.5月24-31日为资格认定阶段。学校对网上申报信息进行确认。
5.6月1-3日为报批阶段。学校认定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材料,报省教育厅核准认定。
5.6月1-3日为报批阶段。学校认定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材料,报省教育厅核准认定。
联系人: 马建平
联系电话:88981743
联系电话:88981743
邮箱地址:majp@zju.edu.cn
浙江大学人事处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