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工部关于申请“晶澳阳光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xh终审:发布时间:2010-10-22浏览次数:5444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与高校的合作和联系,推动浙江大学的教育事业,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激励学生提高自身能力,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在浙江大学设立“晶澳阳光助学金”。现将具体评审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与标准

硕士研究生12名,资助金额每人每年2,500元(电气工程学院、能源系各3名,材料系、高分子系、光电信息工程学系各2名)。

二、参评资格:

1、学习满一年的在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浙江大学晶澳阳光奖助学金”评定。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助学金的评定:

1)不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等;

2)该学年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3)该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考者。

3、综合测评总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50%,具备晶澳阳光助学金评选资格。

三、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身体健康,坚持体育锻炼,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综合测评优。

4、助学金获得者应该是品学兼优的贫困生。

四、工作程序
    1
、相关学院(系)向学生告知助学金评定事项。
    2
、学院(系)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分配名额的12的比例按顺序将以下材料于1026日前书面报研工部。由研工部将评审材料报送
评审委员会审定。

 1.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大学晶澳阳光奖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将电子版发yangfh@zju.edu.cn邮箱。

   2)学院(系)填写《学生信息一览表》(见附件2)需书面和电子版,邮箱同上。

五、其他

1在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选评。

2、晶澳阳光奖学金与助学金获得者不得重复。

附件一:申请表.doc

附件二:大学-晶澳阳光助学金获助学生信息一览表.xls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00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