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1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nml终审:发布时间:2010-12-01浏览次数:5429

各学部、学院(系)、各单位:
2010年度考核工作定于2010年12月1日—2010年12月17进行,请各学部、学院(系)、各单位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 61号)精神,结合岗位聘任聘期期满考核工作,科学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在职事业编制职工(含人才中心办理正式借用手续的人员)、项目聘用制职工(含经费自筹人才�劳务�派遣人员)
以下人员可不参加年度考核:
(1)2010年7月1日及以后新参加工作人员。
(2)公派出国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
公派出国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视同考核合格,单位应负责填写视同考核合格证明(《视同考核合证明》)。
(3)在站博士后人员。
在站博士后人员实行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
(4)人才中心待聘人员(办理正式借用手续者除外)、因病假养育假请假六个月及以上者、校内离岗退养人员或校发生活人员。
上述三类人员需附《未参加考核证明》
二、考核注意事项
1、分类考核:各类人员按岗位分别填写相应年度考核表。
(1)教师填写《浙江大学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简表》。根据学校教师岗位分类与岗位聘任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2010年教师年度考核工作与岗位分类、聘岗工作相结合,所有教师按照简化程序进行年度考核,填写《浙江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简表
今后教师年度考核工作仍将以学校数据中心的数据为基础,实施教师年度考核表数据导出与推送。
(2)实验技术人员填写《浙江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表》今年学校实验技术队伍在优化的基础上进行了岗位聘任,凡聘入实验技术Ⅰ类岗和实验技术Ⅱ类岗(含保留待遇)人员均需填写《浙江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表。“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人事处统一送有关部门签署意见。
(3)党政管理类(其中中层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专职辅导员由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考核,考核办法见附件3)、教学科研支撑人员(含原教学辅助、工勤岗位人员等)填写《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表》
(4)项目聘用制职工(含经费自筹人才�劳务�派遣人员)填写浙江大学项目聘用制职工年度工作考核表》
2.各单位应加强年度考核工作,除本通知规定可以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外,无故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人员,按规定将视作考核不合格。
3.学校企业单位对自行聘用的人员,可参照学校年度考核办法的精神自行制定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4.对考核结果的反馈和申诉,按《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 61号)执行。
三、考核等级和先进评选比例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考核为“优秀”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当年考核人数的20%。在考核为“优秀”的人员中评选出院级先进工作者,在院级先进工作者中推荐出校级先进工作者,其中院级先进工作者占参加考核人数的10%,校级先进工作者占院级先进工作者的10%。
中层干部、专职辅导员不计入单位考核人数,不占单位考核优秀指标,不占院级先进、校级先进名额。
项目聘用制职工纳入所在单位考核,计入单位考核人数。
四、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12010年12月17日前,各单位进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及交流,产生考核结果,评选院级先进和校级先进候选人,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22010年12月22日前,各单位将《浙江大学教职工2010年度考核汇总表》(包括考核结果、教师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工作考核结果、院级先进工作者名单、推荐的校级先进工作者名单等信息,见附件1)以统一电子表格形式发送人事管理办(flf@zju.edu.cn)。同时,将推荐的校级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500字左右)及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zl@zju.edu.cn
3、2010年12月24日前,各单位将各类考核表分类整理,交人事处人事管理办审核并统一归档。同时将《院级先进工作者登记表《校级先进工作者登记表》交至人事处人事管理办并书面上报考核结果汇总表(按考核表顺序汇总)及视同考核证明、未考核证明等材料。
42010年12月28日前人事处上网公示校级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如对候选人有问题反映,请于2011年1月4日前向人事处人事管理办(紫金港校区东三104-2室,电话:88981656)反映。
  
2010年11月30日
 
 
 
附件3:《关于2010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