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外事负责人、外事秘书: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外专局、教育部有关文件及会议的精神,我校2011年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规划将以贯彻落实学校制定的战略规划和政策为宗旨,采取重点支持、分类实施和管理等措施。外事处根据各院、系的项目申报进行了审批,现将审批结果和对各类项目的要求公布如下。请各院、系通知项目负责人按本通知的说明,着手聘请外国专家的准备工作。
一、项目类别
2011年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分为以下四类,并由以下字符标明:
A — 海外院士专项
B — 当代中国与跨文化专项
C — 交叉学科与创新专项
D — 流学科伙伴计划专项
二、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为资助性质,主要用于支付外专在杭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费用,除“海外院士专项”外,其它项目原则上不支付外专的国际旅费和国内城市间交通费。经费不足部分要求院、系或项目负责人提供其它经费予以配套支持。具体规定如下:
1.海外院士专项:按在杭实际天数计算,每天1000元;如外专访问我校的工作日累计5天及以上(不含周末),可提供外专来华最捷径路线经济舱往返国际旅费,项目资助的总额度不超过2万元。
2. B、C、D专项:按在杭实际天数计算,每天600元,最多按20天资助。
注:
1.因经费有限,资助原则上以每位申请人所聘请的外专不超过3名为限,申报超过3名的,具体人选可由申请人自行选定。
2.获批项目如已申请并获得校内其他经费资助的(如“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 即“111”项目经费), 经核实后将不再予以资助。
3.项目计划聘请的外专原则上不能更换。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提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重新填写“浙江大学聘请短期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申请表”,经院、系负责外事工作领导签批和盖院、系公章后,报我处审批。
三、外专接待
外专来访由项目负责人安排接待和学术活动。
四、项目总结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短期外国专家项目总结表”(从我处主页下载),总结内容要求按项目的分类突出类别的重点。总结完成后先向我处提交总结表的电子文本,经我处审核符合要求后再报销相关费用。
五、接待经费报销
1.经费报销必须提供外专的护照复印件和来华机票复印件。
2.各类费用报销凭据的时间必须与外专在杭时间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