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省“151”人才、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nml终审:发布时间:2011-03-01浏览次数:3013

各学院(系):
    为充分发挥我省高层次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合作的新途径,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省“151”人才、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5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1年省“151”人才、在浙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1996年以来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在浙博士后,已取得或即将取得的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投入生产后能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包括在环保、化工、电子、机械、医药、农业、林业、渔业等领域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先进技术,能应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水平的技术革新,能改善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竞争力的先进工艺,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软科学成果,以及其他各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等。
二、征集要求
请各学院(系)高度重视科技成果征集活动,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充分调动广大“151”人才和博士后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切实把好的成果征集上来。征集对象根据自身科研工作实际,认真填写《省“151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或《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推荐表》(见附件,也可登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表格下载”栏下载)。由各学院(系)人事科于3月15日前负责收集征集对象的《省“151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和《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推荐表》报人事处师资办(联系电话:88981743),并发送电子文档至majp@zju.edu.cn。
 
 
                                                    人 事 处
                                                 201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