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nml终审:发布时间:2011-06-03浏览次数:3250

经学校研究,本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仍参照2007年制订的学术条件、评聘程序执行(见浙大发人[2007]47号文件),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顺延3年,本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调整时间为2010年12月,岗位工资统一从2011年1月起兑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二级、三级岗位
1符合认定条件人员:学院(系)聘用工作小组(或人力资源委员会)评议推荐,学校聘用委员会和聘用工作小组统一认定。
2符合竞聘条件人员:
①个人申报,学院(系)根据2010年教师二、三级岗位聘用条件(请下载),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学院(系)聘用工作小组(或人力资源委员会)评议后,向学部推荐符合竞聘教师二级、三级岗位人员;
学校将晋升教师二级、三级岗位的推荐名额下达到学部,由学部审核学院(系)推荐人选的申报条件,学部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委员会)充分评议后进行差额投票,竞聘人员是否需要述职,由学部决定;
学校聘用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确定教师二级岗位最终聘用名单;学校聘用工作小组根据投票结果确定教师三级岗位最终聘用名单。
二、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均按2007年的条件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顺延3年),由单位推荐,学校统一聘用。
三、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
1.各单位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五、六、八、九级岗位数量保持2007年下达的数量(或比例)不变。
2.各单位原则上根据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五、六、八、九级岗位数量变化情况、人员任职年限的结构等,确定各单位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五、六、八、九级岗位的晋升数量和人员名单,由学校审核后统一聘用。
四、其他
2010年底退休人员如符合相应竞聘条件,可允许参加竞聘,占所在学部或学院(系)相应岗位等级竞聘名额。
五、时间安排
6月7日
2.符合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三、五、六级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条件人员,填写《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请下载),由各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人事处职工办。
6月13日
1.各学院(系)聘用工作小组(或人力资源委员会)讨论后将符合教师二、三级岗位认定条件人员名单及符合认定情况报人事处师资办。
2.对于今年上半年即将退休的教职工,如符合《2008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及职员职级晋升的调整意见》中直接给予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要求的,也请直接报人事处师资办或职工办。
3.各学院(系)聘用工作小组(或人力资源委员会)讨论推荐符合教师二、三级岗位竞聘条件人员报各学部;
推荐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并填写《教师专技五级及以下岗位等级调整情况汇总表》(请下载)报人事处师资办;推荐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并填写《其他专技五级及以下岗位等级调整情况汇总表》(请下载)报人事处职工办。
6月20日
各学部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的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师二、三级岗位的推荐名额进行差额投票,并将投票结果报人事处师资办。
6月30日
学校聘用委员会投票确定教师二级岗位最终聘用名单;学校聘用工作小组投票确定教师三级岗位、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最终聘用名单。
                                         人事处
                                         2011年6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