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做好第十一届浙江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nml终审:发布时间:2011-06-17浏览次数:2395

各学部、学院(系):
根据浙江省青年科技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青科办[2011]2号)精神,为做好我校第十一届浙江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科技工作与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省工作满五年以上的我校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作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推荐名额
浙江省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人数不超过15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我校可推荐1—2名候选人。各学部、学院(系)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个学部推荐1名候选人。
 
四、浙江省青年科技奖共设立5个学科组:(一)基础科学组,(二)工程与技术科学组,(三)农林科学组,(四)医药科学组,(五)综合组。
 
五、材料上报及时间安排
(一)请各学院(系)于2011年6月24日前将下述推荐材料报送各学部:
1.浙江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请下载)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其中“获奖情况”栏目填写参加工作后获得的各种重要奖励(限5项);“工作单位意见”栏目由申报人所在学院(系)填写对被推荐人的德、才、绩的评语,并盖学院(系)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2.代表性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一份(可用复印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主要内容包括:
(1)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2)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4)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5)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6)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7)其它材料。
(二)请各学部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校人事处师资办(紫金港校区东3-104-8,联系电话:88981937,Email:ylwang@zju.edu.cn)。
 
                                              浙江大学人事处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