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nml终审:发布时间:2011-08-18浏览次数:2787

各学部、学院(系):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1]30号)精神,为做好我校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
中国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一届获奖人数不超过10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我校可推荐1候选人。
各学部、学院(系)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个学部推荐1名候选人。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将立足于国内,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特别是近3年获得过国家三大奖的主要获奖人推荐上来。
(二)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四)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四、材料上报及时间安排
请各学部于2011年8月24日前将下述推荐材料报送校人事处师资办(紫金港校区东3-104-8,联系电话:88981937,13777494693,Email:ylwang@zju.edu.cn):
1. 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情况一览表》(请下载)1份及电子版
2.《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请下载)纸质材料一式20份,其中2份原件,18份复印件。
3.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浙江大学人事处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