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届本科毕业生信息核对及图像信息采集即毕业照拍摄工作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ljf终审:发布时间:2011-11-02浏览次数:8980

2012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省教育厅、新华社浙江分社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工作安排,2012届本科毕业生信息核对及图像信息采集即毕业照拍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核对

1.学生本人通过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毕业结业—毕业信息核对”栏,逐个核对“姓名、姓名拼音、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生源所在地、政治面貌、民族”等个人信息。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签名,交各班班长,班长与1116前交系教学课(曹楼319)王艳华老师处。已确认的信息不能再更改,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2.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一律以学校当年录取资料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修改,必须将“浙江大学招生录取报批表”及招生办(浙大或高考报名地)、派出所等部门的相关证明交学籍管理中心王灿老师,联系电话:88206236。相关证明必须是原件或盖有相关部门的公章。

3.出生日期栏内容与身份证号码中的“出生日期”必须一致。

4.正确的身份证号码位数必须是1518位。港澳台学生及留学生‘身份证号’以‘10335+学号’的形式表示,如‘103353001861001’。

5.“政治面貌”栏信息根据实际情况以“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内容修改。

二、毕业照拍摄

1.根据新华社有关规定,为保证图像信息采集的质量,学生一律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拍摄。

2.学生拍照时请着正装,并避免穿着黄色、蓝色的上衣。

3.拍摄时间:1122(周二)上午1040—1120 (切记!)

  拍摄地点:曹光彪东楼108

  请各位同学按规定时间段前来拍摄,以免照片丢失!!

 

 

材料系教学科

20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