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党委发〔2010〕31号)文件精神,以及2010年9月公布的职称领导小组有关意见,对于聘在教学科研并重、教学为主、研究为主岗位且具有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教师,须办理同级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转聘手续。
一、转聘要求
1.符合各学院(系)最新制定的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2.申请转聘者须具有主讲一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经历。
二、转聘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各学院(系)人事科负责通知申请转聘的教师提交《浙江大学2011年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转聘申请表》(请下载),学院(系)人事科负责对申请者任职材料进行审核。
2.12月3日前学院(系)将申请表汇总到人事处师资办,同时报送电子稿。
3.12月底前,由学校职称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直接发文转聘为同级教师系列高级职务。
浙江大学人事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