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4-2015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yangqian终审:发布时间:2013-05-05浏览次数:4324

 

 

根据中美教育交流协议,受教育部委托,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不超过20名(全国)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参加“中美富布赖特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PhD),于2014-2015学年度赴美研修,项目经费由中美双方共同投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选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2、应是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的申请。
       3、应在过去四年内没有在美留学和长期研究的经历。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4、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5、身心健康。
       6、候选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于1978年9月10日后出生)。候选人应为全日制在读博士生(不含委托培养生及定向生),且已完成第一年基础课程,并与导师一起确定博士论文研究方向,形成研究建议,在网上提交即可;或为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且已完成前三年的基础课程并已确定博士论文研究方向,形成计划。
        二、对遴选工作的要求:
       1、遴选工作应贯彻落实“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方针。各项目院校应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特别是要紧密结合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候选人。
       2、选派资助领域应与美国问题研究相关,研究领域及申请说明请参照附件一。申请人需有与美国问题研究相关研究兴趣和专业背景。优先考虑能明确表明其研究课题确有到美国进行研究的必要及非常愿意通过参加本项目增进中美两国理解的申请人。
       3、我校推荐的联合培养博士生候选人总数不超过5人。在推荐候选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性候选人。
       三、申请要求与截止时间     
请各位申请人于2013年6月7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培养处(玉泉校区教11-212)。有关准备申请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二。
       四、项目评审安排      
1、2013年10月: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通讯评审; 
       2、2013年11月下旬:通过通讯评审的候选人收到面试通知;
       3、2013年11月上旬:通过通讯评审的候选人在北京参加项目面试;
       4、2013年12月上旬:公布通过面试的候选人名单;
5、2014年8、9月:被录取的奖学金获得者在美方落实接收院校后派出。
       五、本项目不支持被录取人员留学期间长期在美国境外参加活动或休假。除非有影响到本人或直系亲属的紧急情况发生,被录取人员不得请假离美14天以上。非紧急情况下需提前一个月申请赴美国以外地区休假或参加其他活动。
六、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联合培养博士生在美享受不超过十个月的奖学金,留学期限不超过十个月。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本项目的要求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本项目不受理“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留学人员的J-1签证豁免申请。
咨询电话:87951124
                                                   研究生培养处
                                                   2013年5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