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双语课程级别认定办法(2009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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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双语课程级别认定办法

200910月修订)

浙大本发〔200929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双语课程建设,提高双语课程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文件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一、双语课程级别分类

根据使用教材、课程考试试卷和外语授课比例,双语课程认定结果分“外语为主教学”和“双语教学”两个级别。

二、双语课程的级别标准

“外语为主教学”:使用外文教材;课程考核试卷全部使用外文出题;外语授课比例占课程总学时的70%及以上。

“双语教学”:使用外文教材;课程考核试卷外文出题比例占50%及以上;外语授课比例占课程总学时的30%~70%。

三、双语课程级别认定内容

1.外文教材。双语教学课程使用的教学资料必须包含外文教学材料,可为正式出版的教材(含国内影印版),也可为非正式出版的讲义,教学课件中除必要中文注释外,必须全部由外文表述。

2.外语授课比例。根据学生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时的评判数据计算双语课程外语授课比例。计算方法为:    外语授课比例 =AiNi/Ni(i=1,2,3)

 

其中 为某学生选定的外语授课比例的转化系数, 为选定某一外语授课比例的学生数。学生可以选定的外语授课比例有“30%以下”、“30%~70%”、“70%以上”,其对应的转化系数分布为“0.15”、“0.5”、“0.85”。

四、双语课程级别认定程序

双语课程的教材和试卷由各学院(系)进行认定,外语授课比例由本科生院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提供。

各学院(系)在每学年秋学期第二周至第三周开展前一学年春、夏学期的双语课程级别认定工作,在春学期第二周至第三周开展本学年秋、冬学期的双语课程级别认定工作,认定结果递交学校审核。

五、其它

本实施办法自2009-2010学年秋学期起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浙江大学双语课程级别认定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浙大教发[2008]3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课程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有关部门。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办公室           2009102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