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任课资格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wyh终审:发布时间:2014-03-07浏览次数:2149

新教师任课资格的基本条件为: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2.对拟开课程所属的学科领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发表过相关的论文;

3.具有相关课程助教(如辅导、答疑、习题课、讨论课、实验课、指导学生实习等)的经历,经学院(系)评议效果良好;或在研究生就读期间兼有助教经历,经学院(系)考核合格;

4.须进行本科课程试讲,经学院(系)对其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评定通过者,方可任课。

材料系本科试讲 规定课程:《材料科学与基础》(杜丕一 潘颐) 第二章 第一节“点缺陷”或 第二章 第二节“位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