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专业硕士联合培养协议签署和产业导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yangqian终审:发布时间:2014-03-11浏览次数:4242

各研究生导师:

根据学校要求,招收专业硕士的导师需要先与企业签署联合培养协议,才可招生。鉴于上次签署的协议已经到期,请各位老师再次签署一份合作协议,并于415日以前完成。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产业导师联合培养高校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做好2014年有关工作的通知”,请各浙江省内的合作导师及时向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进行申报(该项工作近期将启动)。

今后,教育部和学校下达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名额将与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情况(包括导师情况)密切相关,请各位导师引起足够重视。

 

 

 

材料系

201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