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级、2015级博士生开展社会实践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yangqian终审:发布时间:2015-06-09浏览次数:6161

各位研究生:

学校决定,从2014级开始,将社会实践列入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为更好贯彻学校文件精神,顺利完成2015年博士生社会实践工作,现将我院博士生社会实践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位2014级和2015级博士按照流程进行申请。

1、参加对象:

2014级全体、2015级春季学术学位博士生,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除外。同时,欢迎其他年级研究生报名。

2、申请流程:

  1)岗位信息发布

   2015年浙江大学博士生社会实践综合型基地岗位需求表(第一批)见附件1,如有第二批岗位信息会及时发布。请相关同学关注。

  其中,前40个实践岗位由材料学院负责,其他与材料专业相关岗位(已用黄色标底),大家也可以报名,具体由对应学院负责。

2)学生自主申请

博士生查看岗位要求,填写附件2:《浙江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岗位申请表》,选择合适的岗位,每个博士生可选择两个志愿。于611日将申请表交相应学院处。前40个岗位对应材料学院,所以申请材料交曹楼319杨倩老师处,电子版发至yangqian@zju.edu.cn;其他材料专业相关岗位的申请材料要交相应学院处,具体负责老师可到曹楼319咨询杨倩老师。

另外,无机所统一组织相关学生赴宁波荣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实践,所以原则上无机所博士生只能填写一个志愿,内容写“宁波荣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参加学院其他专业基地实践的同学也要611日前递交申请表至杨倩老师处。

3)学院审核选定:611--18日,学院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牵头,负责选拔、调剂和确定各岗位的人选;在619日之前确定名单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岗前教育和结束总结

626日之前学院组织召开社会实践动员会,进行社会实践行前上岗培训、安全教育等活动。

实践结束时,博士生应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撰写个人实践总结。

4、特别提醒

  1)博士生社会实践为学校规定的博士必修环节,希望各位同学引起重视,按时认真完成,以免因此环节考核不合格而延期。

2)其他形式参加社会实践的,须事先提出申请,提交详细的实践计划及工作目标,报学院审核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3)根据前期学校关于博士生社会实践征求意见稿要求,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免修:有1年(含1年)以上工龄的博士研究生和在职博士生;在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曾参加为期4周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并考核合格的; 赴国(境)外交流学习3个月以上的;在校期间创业的。但具体要以正式文件为准。

 

 

 

附件12015年浙江大学博士生社会实践综合型基地岗位需求表(第一批)

附件2:浙江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岗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