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生办理导师组成员添加手续的提醒

发布者:sudyAdmin审核:cj终审:发布时间:2015-10-22浏览次数:10299

各位博士研究生: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以导师组(以导师为主,由合作导师或协助导师组成导师组,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集体指导培养博士生,以导师组中的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成果亦予认可。导师组成员名单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一年内报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由研究生科管理人员作为导师之一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方为有效。”具体如下情况区别执行:
       (1) 3-4年学制博士生,应在入学后1—1.5年内确定导师组名单并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2) 直接攻博生,应在入学后2年以内确定导师组名单并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3) 硕转博的博士生,应在办理博士生入学后半年内确定导师组名单并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学位申请科研成果审核时,导师组信息以系统中的名单为准。实际指导教师未录入系统的,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成果将不予认定。所以,请有需要的博士生及时办理添加导师组成员的手续(请填写附件的申请表,签字后交研究生科)。原则上,超过学校规定时间后,不予办理添加导师组成员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另附一份由本人和导师签字的情况说明,学院审核通过后再予破格办理。
材料学院教学科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