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各学院(系)、各位本科在读学生:
浙江省教育厅于2014年5月16日发布《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浙教高教 [2014]60号),其中第五条规定,“学校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毕业前清理性考试。”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学校将于2016年开始,不再安排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前补考”工作。请同学们相互转告,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届时如有不及格的课程,需提早通过重修获得学分;请各学院(系)督促学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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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院教务处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