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学金的设立
1、设立时间:2015年11月
2、期限:五年
二、资助对象及评选要求
评选对象
1、奖励品德良好,成绩优良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2、每年奖励名额为9名:本科生3名,硕士生4名,博士生2名。
评选要求
1、综合成绩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具有创新能力、综合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生;
2、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贫困、自强不息的学生优先。
三、奖学金的管理
1、本奖学金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管理;
2、符合条件的优秀教职工及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长飞奖学金申请表》。
四、奖学金捐赠方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