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生专项补助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jqh终审:发布时间:2015-12-03浏览次数:4112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7月修订)和资助工作要求,年末专项补助(春节补助、寒衣补助、保险补助)工作于近期开展。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5.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8.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无偿资助总额达到3.2万元人民币(五年制及以上者为4.0万元),或全部资助总额达4.8万元(五年制学生为6万元)。
有上述情况2、3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1、5、6、7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4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补助金,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专项补助及申请资格细则
1.春节补助: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符合上述基本申请条件即具有资格申请。 学院(系)、学园春节慰问及路费补助总金额按在校生人数的10%,每人300元确定(民族班学生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金额按民族班学生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办法执行),申请范围200-900,具体资助额度将根据路程远近和困难成都由学院确定。
2.寒衣补助:对新生越冬御寒衣物补助。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生和没有获得过寒衣补助的新增家庭经济困难生(老生)具有资格申请。申请范围300-500,具体资助额度由学院确定。
3.保险费补助:“学生人身平安和疾病住院”保险费补助。没有获得过保险补助的新增或新购保险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老生)具有资格申请。补助金额以学制计算,每学年保险补助40元。
(四)具体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进行申请,电子版材料于12月7日17:00之前发至zjumse_tw@163.com,邮件附件及主题注明:“XX补助申请-姓名”,同时纸质版交至曹楼319办公室嵇老师处。
2、学院审核名单,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各项补助发放金额,并于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3、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校计财处酬金系统统一一批次发放专项补助至学生银行卡中。
 
联系人嵇老师:8795232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