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长飞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yangqian终审:发布时间:2016-04-07浏览次数:4295

一、评选对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全体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原则上在职和延期的同学除外。
二、评选要求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学生工作优秀,科研业绩突出,没有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三、奖励标准
每年奖励名额为9名:本科生3名,硕士生4名,博士生2名。
奖励金额:本科生每人¥5,000元,硕士生每人¥10,000元,博士生每人¥20,000元。
四、评选时间:4月份。
五、评审组织:
院长飞奖学金(研究生)评委会由院竺可桢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成员组成,即院人力资源委员会成员加院研究生会主席,若研究生会主席本人为候选人,则按序由副主席等出任。
院长飞奖学金(本科生)评委会由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即分管书记、分管院长、团委和教学科相关老师。
六、评选标准:
1、长飞奖学金为院设奖学金,不与其他院设奖学金兼得。为尽量扩大获奖面,原则上不与研究生国家奖等兼得。
2、研究生申奖者近一学年业绩必须优秀,近一学年无业绩者不得申报。已经获得过长飞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需将上次获奖时使用过的业绩清零。
3、无机所研究生及保送至无机所读研的本科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七、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418日前
研究生下载填写《浙江大学材料学院长飞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并发送到研究所德育导师处,本科生下载填写《浙江大学材料学院长飞奖学金申请表(本科生)》发送到团委负责老师处。
2、研究所推荐:422日前
各研究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硕博各1位推荐候选人,并将其材料发至杨倩处,邮箱yangqian@zju.edu.cn
3、学院评审:430日前
团委根据本科生报名情况和研究所推荐情况,组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选确定最终名额。
4、结果公示
评奖结果在院网上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联系人:杨倩 yangqian@zju.edu.cn87952876(研究生)
     嵇琪华jiqihua@zju.edu.cn87952325(本科生)
 
 
 
材料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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